山东加大税费减免补贴力度为超300万户企业实体再发红包

山东为超300万户中小微企业实体再发福利红包

6月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 孙宏瑗 摄

山东聚焦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及重点群体就业需要,对中小微企业及就业困难群体实施社会保险补贴、以工代训补贴,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力度,使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近日印发的《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十条措施》包括税费房租、经营方式、社会保险、融资保障、创业服务、线上销售等,基本涵盖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的关键节点。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山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经济活力、吸纳社会就业、保障居民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新闻发言人于成河介绍称,4月份,该省新登记企业8.7万户,新登记个体工商户15.5万户,总量分别发展到323.7万户和737.5万户;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3.9%,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7%,分别比上月提高2.2个、3.7个百分点。

“山东的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加快恢复,主要经济指标继续呈现回稳向好发展态势。”于成河表示,但受全球疫情冲击,国内消费、投资、出口下滑,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针对常态化疫情防控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聚焦解决当前个体经营者、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的突出问题,在前期已出台一系列政策基础上,山东再制定《十条措施》。

“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力度是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的重要举措。”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介绍说,该省在前几年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基础上,进一步聚焦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加大税费减免力度。

除落实国家层面的减税政策外,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山东出台了减免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大困难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税11.57亿元(人民币,下同)。根据《十条措施》,拟将政策延续至年底,将再减税30亿元以上。

在社保缴费方面,山东提出将免缴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由6月底延续至年底;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政策执行至年底;允许企业按规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在非税政策方面,山东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实现“零收费”,国家立项的收费项目不断出台减免措施。如免征2020年文化事业建设费、对在职职工人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等。

“中小微企业是就业的主渠道,提供了80%以上的就业岗位。”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夏鲁青说,今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加剧,就业形势出现波动,居民就业面临压力。

山东提出对中小微企业实施以工代训补贴,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扩岗稳岗。对中小微企业新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就业重点群体提供就业岗位。在已经出台的社保费减免、稳岗返还政策基础上,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开展以工代训的,再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万元,用于开展以工代训、发放职工生活补助,帮助企业稳岗位、保职工生活。

据悉,截至目前,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实体超过300万户;累计培育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6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3家,数量均居中国首位;累计培育“独角兽”企业8家、“瞪羚”企业339家;累计培育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8家,省市创业辅导基地、创客空间646家,惠及企业5万多家,从业人员近100万人。(孙宏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