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高质量发展!广州轻工推进总法律顾问外派制度
大洋网讯 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迎来收官攻坚,国有企业在以做强做优做大、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为目标的发展道路上奋力迈进,随着改革深入,企业除了奋力具备一流技术、一流产品等硬实力,推进依法治企、加强风险防范等软实力提升也成为不可忽视的改革课题。去年10月,《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再次明确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对未来五年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同年6月,广州市国资系统已展开部署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相关工作,明确要求市属企业设立独立法律事务机构,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并对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总法律顾问覆盖度、专职专业率制定明确考核指标。
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 打造“法务天团”
2月18日,市属国企广州轻工集团举办重点二级企业总法律顾问聘任仪式,6家重点子企业完成总法律顾问配备,新聘任的几位总法律顾问全部拥有法律专业教育背景及法律职业资格,其中2位是此次特别通过市场化选聘引入的专业化人才。值得一提的是,广州轻工集团刚刚于去年10月通过市国资系统全球招聘高管行动,市场化引入了集团总法律顾问,仅仅4个月,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治建设体系已蔚然成型,在市属国企中再一次走到改革前列。“围绕国企改革这一核心,加快推进法治国企建设、切实落实总法律顾问制度,是广州轻工集团继去年大魄力实施职业经理人制度改革后,于今年着力通过深化改革提升企业治理能力的重要抓手”广州轻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郴湘表示,“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推进总法律顾问配备,打造一支专职、专业的轻工‘法务天团’,成为集团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提升依法合规治企、实现行稳致远的最强驱动力。”
发挥外派制优势 完善“四位一体”监管
除了在专职、专业人才质量要求上,以及市场化选聘来源上“动真格”,广州轻工集团此次实施总法律顾问管理机制也达到“高规格”。企业总法律顾问采取集团聘任、委派至企业任职的“外派制”,工作中实行双重管理,即在组织和业务上接受集团总法律顾问和法律合规部统一管理与指导,在具体工作上按照所在企业相关规章制度执行。“外派制保障了法律事务管理体系的独立性,将分散在各个企业的法律事务职能‘串点成线’,在日常工作中,既可以充分融入企业发挥监管与服务职能,又可随时集结‘集团军’作战,发挥协同合议功能。” 广州轻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郴湘介绍。目前,广州轻工集团已制定企业总法律顾问管理制度及工作指引,指导新任总法快速适应和融入企业。此前,集团在财务管理、纪检体系建设上都采取了外派制管理,在内审工作上也由集团审计部主导完成了重点二级企业第一轮审计全覆盖,“通过加强职能体系建设,逐渐形成了集团总部集财务、审计、纪检、法律‘四位一体’的监管新模式。” 广州轻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郴湘说。
加强事前监督 赋能企业健康发展
对于总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广州轻工集团在相关工作指引中明确“应促进法治工作与企业中心工作深度融合,法律管理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成为业务的参谋者,风险的发现者、交易的促成者。在指引中,总法律顾问除负责合同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及法律纠纷案件管理等基础法务工作事项,还应承担企业重大决策法务工作与合规建设工作两大与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重要工作。要求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研究讨论或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要求企业总法律顾问参加或列席,企业总法律顾问认为不合法、不合规的事项,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定。“引领、赋能、监管是我们在未来五年打造价值创造型总部的基本原则,总法律顾问制度作为集团职能建设的又一利器,除了在法制化管理审核上发挥作用,更需要运用法治化思路参与事前研究决策,为发展模式、业务构建、经营策略等方面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充分赋能企业发展,推进风险关口前移。” 广州轻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曾郴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