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区:参加残疾人运动会,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

大洋网讯 家居无障碍改造资助服务从每户8500元提高到每户10000元、参加残疾人运动会最高可获2万元奖励……近日,黄埔区残疾人联合会印发《黄埔区残疾人扶助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新增关于残疾人参加文体比赛活动奖励的规定,填补该区有关促进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的法规空白,激励更多残疾人文体工作者投入文体事业。同时,也将黄埔区残疾人家庭家居无障碍改造扶助服务资助最高限额从原每户8500元提高至每户10000元。

在医疗救助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对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扣除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各类医疗救助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费用,3000元以下的全额救助,超出3000元以上部分的按85%比例救助;对非低保、非低收入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领对象突发重大疾病的,扣除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各类医疗救助后,仍需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共付段费用,按70%比例救助。每个申请人每年最高救助3万元,每年在救助限额内不限救助次数。

在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科住院治疗的精神残疾人,扣除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商业保险以及各类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费用按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标准救助,每年在救助限额内不限救助次数。  

根据《实施办法》,黄埔区每个街镇须无偿提供场地建设至少一个残疾人社区康复站,为辖区内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每个街镇残疾人社区康复站每年运营经费不少于30万元。

为进一步资助黄埔区残疾人进行家居无障碍改造,《实施办法》要求为有需求进行家居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家庭提供服务,服务项目每户限额资助10000元,较此前的8500元提高了1500元。

为鼓励残疾人参与文体活动,《实施办法》对当年内持有黄埔区户籍(仅限代表黄埔区、广州市、广东省参赛)或代表黄埔区(不限户籍)参加残疾人运动会的运动员及其教练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参加全运会获第一名的,将获20000元奖励;参加省运会获第一名的将获4000元奖励……据介绍,《实施办法》新设残疾人参加文体比赛活动奖励的规定,填补了黄埔区有关促进残疾人文体事业发展的法规空白,将激励更多残疾人文体工作者投入文体事业。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贾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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