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款938.25万元!福建公布10个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
近日,记者从福建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今年以来,省市场监管局开展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商品,严厉打击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截至6月底,共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3件,罚没款938.25万元。
省市场监管局公布如下10个示范性强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福建省一生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在经营普通食品过程中,当事人通过微信向代理商发送的宣传资料中含有能防癌抗癌、降血压、降低胆固醇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内容。当事人无相关材料证明其所经营的“颜如韵”产品具有上述宣传功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88万元。
案例二:云哈里(厦门)商贸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虚假宣称其所销售的云哈里磁疗振动按摩鞋具有打通微循环、改善神经衰弱和睡眠、改善缓解高血压等功能及疗效。客户在小程序商城付款1913元购买一双云哈里磁疗振动按摩鞋后,成为分销商,具备获取销售奖励(佣金)的资格,其中,直接销售奖励(一级佣金)为200元/双,间接销售奖励(二级佣金)为100元/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虚假宣传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对其传销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合计并处罚款70万元。
案例三:福州市仓山区维多利亚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通过在其经营场所悬挂灯箱、设置宣传廊等方式,为其聘用的梁某某、李某两名医生杜撰了“中华医学美容协会理事、中国医师协会整形专科会员”等宣传内容,欺骗误导前来就诊的消费者。查明其药房有过期药品,以及购进YAG激光治疗机等医疗器械时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福州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过期药品,对其虚假宣传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对其销售过期药品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合计并处罚款30万元。
案例四:张某刷单炒信虚假交易案
为提升其经营网店的商品点击率和店铺信誉,组织员工刷单进行虚假交易,刷单成功后每单付给客户佣金5元至9元不等,共组织了1161单,刷单额458861元。另查,当事人开展经营活动未办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虚假交易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对其无照经营行为并处罚款500元,合计并处罚款20.05万元。
案例五:莆田市鼎达康贸易有限公司刷单炒信虚假交易案
当事人委托客户使用个人淘宝账号购买其经营网店销售的商品,通过寄递包有小礼物代替实物的邮寄包裹,让他人做出好评完成交易,构成一个完整的虚假交易流程。莆田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六:福清兆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当事人为推广“建发大唐养云公馆”房地产项目,开展有奖销售,最高奖奖品为百达翡丽手表1块,采购预算为16.8万元。参与条件为老业主、新客户及相关经纪人通过购房、到访验资或介绍新客等方式获取抽奖资格,但是当事人又在7家福清本地微信公众号将参与条件变更为前1000名通过手机游戏集齐福袋的用户也可获取抽奖资格。其行为违反了《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福清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七:厦门市思明区喜乐兴百货店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当事人通过有奖销售的形式开展珠宝饰品的销售活动,凡消费者在其经营场所购物消费满200元以上就可以参加抽奖,但现场未设立有奖销售公示栏或广告,未明确公布对消费者兑奖有影响的“奖项种类、奖品数量或者中奖概率”等信息,现场也未发现当事人建立记录设奖规则、公示信息、兑奖结果、获奖人员等内容的档案。
依据《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八:霜韵子(厦门)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有奖销售案
当事人为吸引顾客,在2021年淘宝“双11”活动期间采用谎称有奖的方式进行销售,公布的中奖名单(第1名至第200名)是其让工作人员导入的旧的订单编号,并无实际统计中奖名单,且现场陈述前3名交易订单承诺赠送的戴森吹风机并未送出,对实际交易成功付款第1名到第10名及全场实际交易金额第1名的顾客也没有按活动规则给予相应奖励。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九:福州世茂嘉年华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销售闽侯南通世茂璀璨滨江商品房项目时,通过微信公众号中推送的微信网文,向购房人宣传其销售的108平方米复式商品房、87平方米复式商品房有增加房间赠送面积(与政府批准规划不符),误导客户处置占有与设计规划不符的空间和公共部位。另查明,当事人使用以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违约责任的合同。闽侯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虚假宣传行为并处罚款76万元,对其合同违法行为并处罚款7000元,合计并处罚款76.7万元。
案例十:龙岩融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明知其销售的“观樾台”叠拼户型在交房时无地下夹层及无二楼南侧卧室且未经规划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在装修体验馆内将客厅上空面积约30平方米的挑空位置用水泥倒板,装修成为一个主卧及一个次卧,并设立地下夹层(约80平方米),并在地下夹层的楼梯上贴着“业主自拓空间非交付标准,实际交付时无此夹层,业主需委托第三方进行改造”的提示。龙岩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万元。(记者 林智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