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滚动:涉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番禺大石街这些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公布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公布关于征收番禺区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2标段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征收番禺区大石街北起大涌路南至香江大道G105 国道地段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用以建设隧道工程项目。

将建设群贤路南北方向隧道

具体征收范围北起大涌路,南至香江大道,全长1220米,其中需建设群贤路南北方向隧道,隧道长519米。征收范围详见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资料图)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永久性房屋及其附属物和永久性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公布信息显示,征收补偿工作由番禺区人民政府负责,由番禺区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依法组织实施,并由大石街道办事处作为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道快捷化改造一期(洛溪桥南-广州南站)工程2标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同时公布。

补偿方案显示,根据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关于本项目的规划意见(穗国土规划建证[2018]910号)和实际情况,本项目被征收人可选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补偿安置方式。

货币补偿方面,住宅房屋及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货币补偿金额按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本项目采取逐间评估的方式,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时点的市场评估价确定被征收房屋补偿标准。

产权调换方面,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选择安置在康嘉园安置区。征收非住宅房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同用途房屋进行产权调换,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应当分别计算被征收房屋价值(含补偿金额及奖励)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结清差价。

未经产权登记的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根据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以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事项不明确或者与现状不符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属于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认定为违法建筑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但对1967年1月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实际使用性质给予货币补偿;1967年1月1日后至2009年12月31日前建设的未经产权登记的建筑,房屋征收部门可按照不超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实际使用性质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60%给予货币补偿。

补偿方案还对搬迁费、安置费补偿标准给出了详细规定。

在奖励费用标准方面,住宅房屋与非住宅房屋征收奖励为:一次性向被征收人奖励人民币5万元。搬迁时限奖励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且完成搬迁的被征收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5万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肖桂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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