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民意民智 广开立法言路!深圳开门立法成常态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社会信用条例(征求意见稿)》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征求意见。时隔不久,在福田区莲花街道立法联系点举行的立法意见征求沙龙活动中,市、区人大代表,律师、企业代表、社区居民围绕这部法规展开热烈探讨。他们的意见都被详细记录,成为立法的重要参考。
这种开门立法的场景在深圳并不鲜见。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体现到法规起草、调研、审议中,汇聚民意民智,广开立法言路。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文智多次强调,要不断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确保每一部法规都载满民意、回应民需、体现民情。
开门立法成为常态
作为拥有特区立法权和设区的市立法权的城市,深圳开门立法无论是时间还是数量都走在全国前列。早在1992年,我市取得特区立法权之时,市政府就颁布1号令,规定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权益或对特区有重大影响的规章和法规草案都应登报,公开征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在随后的30年里,这座以改革著称的城市在立法“开门”上屡有创新之举。这里召开了全国第一场立法听证会,出台第一个听证条例,率先试水直播立法审议过程……这些“先行一步”的探索意味着,立法不能关起门来自己说了算。
今天,开门立法已成为深圳立法的常态。每一部法规草案都要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等媒介公开征求意见。每一部法规在制定过程中,都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率队,深入基层、企业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并召开立法座谈会,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建议。
立法之门越开越大,“开门”的形式也越来越多,问卷调查、立法协商、立法沙龙等都是“常规动作”。我市不仅在立法过程中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在立法的源头——制定立法规划、计划时就向公众征集意见,立法者向民众打开立法大门的时间越来越早。
法律界人士表示,立法其实是一种利益平衡,需要照顾到正反双方的意见,针对立法项目和争议较大的条款,经过充分辩论之后,立法者才能看清楚其中的利害关系,从而找到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 “开门立法”正是一个沟通、妥协、包容的过程。
让最基层的声音直达立法机关
人民有所呼,立法当有所应。如何让最基层的声音直达立法机关?早在2014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就率先在龙岗区愉园社区代表联络站成立立法联系点,听取基层群众的立法意见建议。到今天,我市共建立社区立法联系点245个,企业立法联系点12个。立法机关在法律草案的立项、起草、调研、审议、评估等立法全过程、各环节,都通过联系点收集最原汁原味的基层意见。立法这件“专业事”变成了人民群众的“身边事”。
这一个个小小的立法联系点,吸引周边单位、群众共同参与,成为“立法共享平台”,极大地推动了基层参与立法的深度和广度,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勃勃生机。《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规在基层立法联系点征求意见过程中,群众参与热情高涨,对其中一些条款,更展开热烈争论。据统计,每年通过这200多个立法联系点汇聚到立法机关的意见建议达到数千条之多。
为了进一步规范立法联系点工作,我市各区还陆续出台立法联系点工作办法,明确立法联系点的工作流程,细化立法建议的收集、处理方式。比如,福田区出台的工作办法就规定立法联系点要实现“五有”,即有制度、有场所、有队伍、有经费、有活动,要成立“社区立法议事会”,立法联系点由此更具专业性,有效地推动我市立法更接地气、更具实效。
群众的建议成为法规条文
立法项目、法规草案“问计于民”,许多群众意见也被吸收到最终的法律法规文本中。
国内数据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立法——《深圳经济特区数据条例》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到来自市民、企业、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数以千计。大数据杀熟要重罚、用户有权拒绝被画像和被推荐、人脸识别不能强制使用等规定,就吸收了社会各界的“金点子”。
前不久,《深圳经济特区学前教育条例》获通过,并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在该条例的立法调研中,非在编幼儿园教师收入低、流动性大是大家反映强烈的问题,困扰学前教育发展。《条例》吸收大家的意见,明确规定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参照中小学教师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过去‘高大上’的立法走到我们老百姓的‘家门口’,倾听我们的声音,反映我们的诉求,这让我感觉到全过程人民民主就在身边。”在福田区莲花街道参加完立法沙龙后,一位市民深有感触地说。(记者 李舒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