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1360家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现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截至目前,辽宁省共建立“村(居)民评理说事点”1.6万余个,实现全省村(社区)全覆盖;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60家;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5.3万余名;法治文化阵地实现全覆盖……8月11日,记者从辽宁省司法厅获悉,自去年7月部署开展“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活动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聚焦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切实打造多元化、一体化、精准化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便捷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助力辽宁乡村振兴,现已取得阶段成效。

公共法律服务在助力乡村振兴中具有基础、服务、保障作用。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加强实体台建设,以司法所为依托,推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与司法所一体规划、一体建设、资源共享,统筹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功能,切实为广大乡村群众提供“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台服务资源有效整合、服务机制深度融合,使法律咨询、公证申请办理、法律援助申请等公共法律服务职能更加智能、便捷、高效。

补齐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短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鼓励、支持、引导各类法律服务机构通过提供巡回服务、远程服务等方式向偏远乡村地区群众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确保今年年底基本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统计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法律服务热线共解答法律咨询11.3万人次,满意率达到99.49%;12348辽宁法网解答法律咨询682人次,满意率达到99.06%。律师、公证行业年服务量分别达到27.4万件和48万件。

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将进一步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和水,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个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强化市、县、乡、村四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体系建设,加大法律援助机构建设,加强村(居)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并深入开展村(居)法律顾问“五个一”、乡村企业“法治体检”、“100+100党支部结对”等活动,着力加强普法工作针对、实效,护航乡村振兴,让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