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首例!遗弃未满一周岁男童的父母被判决撤销监护权
记者8月23日获悉,深圳福田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一宗涉未成年人撤销监护权案件已获法院判决支持,遗弃未满一周岁男童的父母被判决撤销监护人资格。这是该院办理的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的民事案件。
被害人东东(男,化名)于2020年11月出生,系阿强、阿叶(均系化名)二人的非婚生子女。因二人都曾有婚史并各自育有子女,自觉经济压力大无法再抚养东东,于是便产生了将东东遗弃在深圳的想法。2021年8月底某日清晨,阿强、阿叶驾车从外地带着东东来到深圳,将未满一周岁的东东放在婴儿车内,遗弃于福田区某公交站台。后东东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将东东送往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进行监护抚养。后阿强、阿叶很快落网,经查证,阿强还有其他刑事犯罪前科。
阿强、阿叶因自己的遗弃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但东东又将如何生存?他的权益谁来守护?案件引起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在严格依法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第一时间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及家庭情况展开了详细的社会调查。
检察官调查发现,东东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因家庭贫困、年事已高无能力抚养东东;而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作为东东的临时监护人,不具备法定监护资格。幼小的东东面临着生活、教育、医疗保障等困境。
必须尽快为东东指定合适的监护人以保障其身心健康。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深圳市民政局下设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以下简称市未保中心)移送线索,并结合东东的亲生父母及双方家庭的实际情况,就“谁来监护”将最有利于东东今后的成长、身心健康进行了多次调研探讨。在检察机关和市民政局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由市未保中心作为申请人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交撤销监护人资格申请书,请求撤销阿强、阿叶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为东东的监护人。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从相关法律依据、证据支持等方面为市未保中心提供支持,并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
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判决撤销了阿强、阿叶的监护人资格,指定深圳市社会福利服务指导中心作为东东的监护人。接下来,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也将对本案持续跟踪回访,做好对东东的关爱与权益保障相关工作。(记者 解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