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 广东推出11条措施

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推出了11条加强项目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措施。这些措施涉及加强重大项目国土空间规划保障,优化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审查程序,以及统筹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落实水田占补衡等多个方面,以此积极主动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用海需求。

在加强重大项目的国土空间规划保障方面,省自然资源厅明确,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继续以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为依据,并衔接“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应根据本地实际,将省下达的国土空间规划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优先用于保障重大项目,并统筹分解至县(市、区)。

在统筹保障先进制造业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方面,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出具项目为固定资产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且指标预扣3个月内启动重大先进制造业项目预论证承诺的,该项目本年度可先行使用省指标;省级论证不符合条件的,调整由市指标保障。先进制造业预支指标项目用地需求确实超过500亩且年内开工建设的,所需计划指标由省指标全额保障。

根据这11条措施,已纳入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水田指标清单的重大项目,可按规定向省级申请购买水田指标。国家未批复划转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水田指标的重大项目,在按规定缴纳水田指标费用的前提下,允许以承诺方式落实水田占补衡,待国家批复后由省级直接安排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水田指标兑现承诺。

措施还鼓励各地将原地区种植果树、林木等地块逐步退出、整治为耕地,其中土地“二调”不是耕地的,新增耕地可以用于占补衡;土地“二调”、国土“三调”及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均为非水田的地块按规定垦造为水田的,可用于水田占补衡。

在用海方面,项目用海与海域使用金减免将可同步办理。对申请海域使用金减免的省管用海项目,可在申报项目用海时一并提出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符合海域使用金减免条件的,在项目用海批准后,按程序对海域使用金减免申请下达批复。同时,这11条措施还简化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项目海域使用论证和竣工验收程序,并提出要推动海域使用立体分层设权。

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11条措施是《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两份最新文件精神在广东的落地。

“自然资源部门将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同联动,有效整合资源、共同发力,更好地服务支撑重大项目建设。”上述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我们以‘超常规’的力度加强统筹协调,以‘超常规’的措施统筹资源配置,以‘超常规’的速度加快项目审批。”今年1—7月,全省共批准项目用地1144宗、面积19.1万亩,同比增长35%;批准项目用海115宗,面积6.65万亩;批准项目使用林地927宗,面积6.8万亩;出让建筑用石料等采矿权13宗,出让金额178亿元,同比增长328%,用地用海用林用矿支撑保障工作取得较好成效。(记者 黄叙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