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用法治手段守护绿水青山 建立健全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体系

9月16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自治区生态环境厅6月印发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关于深化生态环境法治建设 持续强化依法行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

据介绍,《意见》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从思想统筹、制度体系、组织保障、矛盾化解、环保督察和司法保护6个方面,拟定了11项主要措施。其中,在制度体系方面,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研究制定地方环境标准,加强正面清单管理体系建设,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等;组织保障方面,主要是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专业人才作用,加大执法激励保障,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加大八五普法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环保督察方面,要求围绕完善督察制度规范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动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严的基调,积极组织开展环保督察,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司法保护方面,以完善自治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为核心,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依法对接,同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司法确认与诉讼衔接机制,加大生态环境损害公益诉讼力度,推动《民法典》规定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赔偿责任落到实处。

此外,《意见》还根据日常监管工作重点,就重点领域,提出了实实在在的依法治污举措。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准入、“三大”污染防治攻坚战、碳减排工作、固废与化学品管理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对11类重要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与高科技的融合,全面推动“互联网+”与政务服务和执法监管相结合,加快办事速度,缩短办理时间;构建制度联动机制,统筹排污许可制度与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生态环境统计、环境执法制度等,建立健全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体系,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记者 帅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