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土壤外运处置,广州市出台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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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广州市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环境管理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要点》聚焦实践中易发的风险隐患问题,按照“预防为主、倒逼责任,抓重点、带全局”的思路从修复方案、土壤转运、土壤处置、效果评估报告等四方面提出可操作、可落地、可落实见效的措施,为实现全过程污染防治,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提供有力保障。
抓住修复方案着力点,紧盯前端预防
围绕“预防为主”原则,以修复方案备案为抓手,明确修复方案需包含技术适用性评估、处置单位符合性分析、处置土壤细化说明等内容及具体要求。针对土壤污染特性,以问题为导向,提出技术适用性分析具体要求,引导合理选择水泥窑协同处置技术,从源头规避违法风险和环境风险。
充分衔接现行的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相关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明确协同处置单位符合性条件,引导谨慎选择合适的协同处置单位,确保协同处置切实可行。提出修复方案需经土地使用权人组织的专家咨询通过,提高处置活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行性。
聚焦土壤转运与处置,强化过程监管
针对实际工作的监管重点、难点和堵点,明确转运计划内容、转运计划报送、转运实施和处置过程的具体要求,保障监管措施做细做实。聚焦突出监管风险点精准发力,提出协同处置合同应由土壤污染责任人或土地使用权人、修复单位与处置单位签订,避免出现对第三方中介活动监管难的情形。明确处置合同主要内容,提出需提供土壤处置及再利用期间的相关污染防治责任归属的书面文件,压实各方责任,形成监管闭环。实施污染土壤转运联单制度,防范污染土壤转运过程非法倾倒。
严把效果评估评审关,倒逼压实责任
针对污染土壤协同处置过程普遍性和关键性问题,紧盯末端效果评估报告审查,做好精准监管。围绕效果评估关键环节,明确效果评估报告应包含土壤出场的环境质量要求相符性分析、二次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及环境影响说明、处置单位资格符合性分析及处置进展、接收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材料等内容及具体要求,倒逼压实各方责任,打通异地监管有效衔接通道,保障实现污染土壤协同处置全过程监管。设置污染土壤水泥窑协同处置进展信息表,压实处置单位落实环境监测、主动接受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的责任,提高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效能。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杜娟 通讯员 穗环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