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离婚却遭公婆争孩子抚养权,律师:公婆无权争夺

孙女士几年前因“冲喜”和男友选择闪婚,婚后孩子出生,本以为是幸福的一家三口生活即将开始,没想到却遭公婆争夺孩子抚养权。孙女士多次与公婆、丈夫沟通均无法解决,如今不知如何是好的孙女士日前来到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求助。

孙女士今年29岁,她说几年前她和还是男友的丈夫相识,当时因为要“冲喜”就着急忙慌地结了婚,婚前并未见过男方父母。后来孩子出生,丈夫跟孙女士说把孩子送给爸妈抚养,孙女士不同意。后来公婆就经常来家里吵闹,甚至开始去孙女士公司吵闹,给孙女士的生活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忍无可忍的孙女士向法院提起了离婚,但是考虑到孩子还小又撤诉了。但这个事情依然没有解决,孙女士想来询问这个事情有没有解决办法。


(资料图片)

律师:公婆无权争夺孩子抚养权

“在本案例中,男方父母无权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志愿者律师梁颖珍表示,根据《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但该案例中,孩子的父母(孙女士和男方)健在且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抚养权只在孙女士与男方之间。”梁颖珍说。

在本案例中,孙女士向法院发起离婚的诉求,是否会得到法院支持?梁颖珍解释道,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孙女士希望自己的离婚诉求能得到法院的支持,需要证实孙女士与丈夫的表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可能。

“孙女士与男方闪婚并且婚前没有见过家长,男方父母还经常到孙女士公司闹事,这些都可以证实孙女士与男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家庭不和。建议可以将这些证据提交给法院,争取诉求得到法院支持。”梁颖珍说,除了离婚诉讼以外,孙女士也可以自行与对方协商,或通过亲朋好友与对方协商。最后通过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手续,也就是协议离婚。

社工:建议大家树立科学的婚姻观

“本案中,孙女士因为孩子的抚养教育问题与男方父母产生了不可挽回的后果,其原因可能是因为双方家庭没有充分了解和相处磨合,产生的信任不足。”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维权综合服务中心社工说,建议孙女士夫妻之间以及夫妻与男方家庭之间保持充足的沟通,各方冷静梳理自己的疑虑和需求,遇到分歧以夫妻意见为主,再加以吸纳其他家人的意见,给孩子一个良好的家庭氛围。

“这个案例也暴露出孙女士缺乏科学的婚姻观,在结婚前并未与对方家庭进行深入了解。”社工说,社会中有部分像孙女士这样为了“冲喜”而选择冲动结婚的人群,其中“冲喜”不乏迷信的成分在里面,建议大家建立科学的婚姻观,不要迷信“冲喜”,在结婚前男女双方深入了解彼此性格、身份、习惯、经济状况和家庭关系等情况,以及沟通清楚需要做好准备的事宜。在婚姻的选择上,建议多花些时间给彼此及家庭磨合,增进感情与信任,再考虑走进婚姻的殿堂。

后续:双方已启动离婚讨论事宜

记者后续对该案例进行跟进,目前孙女士要求调解解决问题,社工便安排调解员进行线下双方调解,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关系已经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孙女士想要与男方离婚。

由于此前,孙女士拒绝男方见孩子,男方思念孩子心切,调解员便安排男方在社工站、街道等地先与孩子见面,后续再讨论离婚事宜。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朝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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