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下月生效,支持复制自贸区改革创新经验
《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生效施行。《条例》有何亮点?
12月29日,在《广州市临空经济区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蒋晋介绍,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特别是2016年国家批复成立广州临空经济示范区以后,广州临空经济发展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为完善工作机制,探索体制机制创新,深化开放合作和改革创新,推动产业与城市融合协调发展,有必要总结近年来广州市临空经济发展改革经验,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强化广州临空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
蒋晋表示,《条例》共30条,在关于临空经济区的管理体制方面,《条例》第六条至第十条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广州国际航空枢纽建设领导小组发挥统筹指导作用,市政府负责健全临空经济区常态化协调机制。二是明确管委会和属地区政府的职责,管委会在临空经济区行使市政府相应的管理权限,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属地区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临空经济区的建设和发展。三是明确财政管理体制,管委会的财政收支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四是创新治理模式,明确临空经济区建立改革创新的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支持复制推广广东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经验,探索适合发展需要的人事和绩效管理制度等。
在关于临空经济区的规划建设方面,为推动形成科学规划、合理开发、高效运转的发展格局,《条例》在第十一条至第十八条作了如下规定:一是明确规划编制的原则、主体和程序,推动临空经济区港产城一体化发展。二是建立用地保障和评估制度,保障国际航空枢纽重点项目用地,合理预留人才住房用地、生态建设用地等,通过评估确定不同产业的土地使用期限。三是明确管委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方式,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集约节约利用的原则,与属地区政府共享土地收益。四是建立企业土地使用的退出机制,明确约定土地退出条件。五是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府统筹建设机场立体化综合交通体系,有关部门组织建设临空经济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六是构建区域生态保障,市政府应当建立临空经济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联动机制,管委会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评估。
在关于临空经济区的产业发展方面,为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产业与城市融合协调发展,《条例》第十九条至第二十六条作了如下规定:一是加强产业规划,明确管委会制定公布临空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指导目录。二是提供产业支持,管委会应当制定公布临空经济区重点产业扶持办法,建立产业项目评价机制,支持扩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基金规模,鼓励设立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三是促进航空产业发展,市政府支持主基地航空企业发展,鼓励各类航空企业入驻,支持企业建设面向全球的航空维修制造、改装基地等。四是支持建设广州空铁融合经济示范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口岸通关模式创新。五是促进科技创新,支持航空产业发展急需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鼓励企业开展航空产业相关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等活动,鼓励设立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示范基地。
在关于临空经济区的营商环境方面,为促进临空经济区营商环境的进一步优化,《条例》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七条作了如下规定:一是优化政务服务,推行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建设,建立政务服务清单和同城通办事项清单,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政务信息共享。二是完善跨境特色临空型金融服务,市政府支持金融服务机构为临空经济区提供跨境金融服务,支持开展飞机等大型设备的融资租赁业务。三是完善人才引进和保障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将临空经济产业领军人才和重点发展领域紧缺人才纳入本市人才需求目录,支持建立综合人才评价机制,管委会应当建立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鼓励建设高端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和孵化基地,探索境外人才出入境、停留居留管理的便利途径,探索依法推动境外执业资格互认。
【记者】傅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