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通知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园林城市(含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申报、评选、动态管理及复查等工作。

《管理办法》规定,申报城市(县、直辖市辖区)应符合以下条件: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政策和标准较为健全;建设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能够保障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养护管理、科学研究及宣传培训等工作的开展;主管部门明确,职责清晰,人员稳定,并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园林绿化管理规范;编制并有效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公园体系规划、生物多样保护规划和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重视城市园林文化保护传承与发展,在园林绿化建设中体现地域、历史、人文特色,弘扬地方传统文化等。

据了解,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每两年开展一次,偶数年为申报年,奇数年为评选年。评选程序包括申报材料预审、第三方评价、社会满意度调查、现场考评、综合评议、公示及命名等,国家园林城市命名有效期为5年。(记者时斓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