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修订草案)》发布 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日前,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在节水管理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发展,部分章节条款内容适用、操作、滞后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也需上升为法律规范。为落实“节水优先”方针,把改革发展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地结合起来,通过立法对节约用水工作进行主动谋划、全面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2019年我省正式启动《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修订工作。

《办法》共六章四十八条,包括:总则、节约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措施、节约用水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办法》进一步厘清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节水工作职责,对节约用水规划编制、开展节水评价、合理确定用水规模和结构、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确立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建立省、设区市、县(市、区)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明晰了计划用水管理对象和用水单位开展水衡测试等内容。

《办法》针对社会各界关注的市政绿化和施工等无度取用消防用水等情形,明确规定消防、环境卫生等市政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加强用水设施管理,防止水的泄漏、流失或者擅自改变用途;加强节约用水数字化建设,实现节约用水精准化、智能化管理;支持和培育节水服务机构,促进节水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推动合同节水等。此外,《办法》还增设了“节约用水保障”专章,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记者 吴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