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薅羊毛”薅出了刑罚,“兼职刷单”也可能涉诈骗罪

大洋网讯 疫情期间,为确保民生供应,各大商家推出了线上生鲜销售平台,既保障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所需,也保障了企业稳定发展。

近期,广州市海珠区检察院在办理广州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被骗一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利用商家给予新人优惠券的营销手段“薅羊毛”,严重侵害了商家的合法权益。

为增加新客户,积累客户数量,提升用户粘性和活跃度,增加交易量,广州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运营的线上生鲜销售平台针对新注册用户发放新人优惠券,用于折抵购买商品的价款。

2021年3月至8月期间,组织者王某某搭建刷单微信群,不断吸引彭某某等“兼职人员”入群,“兼职人员”在群内经过简单培训成为刷单者,使用“信码通”APP购买大量虚拟电话号码后注册成为新用户在平台领取优惠券,完成大量刷单交易,获得刷单报酬。王某某到线下自行提货后转手销赃,最后由收赃人员陈某某将低价买入的商品加价销售给其他超市、市场等商家。广州市某农产品有限公司共被骗20多万元的优惠金额。

海珠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彭某某等5人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陈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判处组织者王某某、“兼职人员”彭某某等5人诈骗罪,判处收赃人员陈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薅羊毛”是最近几年流行的一个词,指的是消费者通过一些平台的推广活动和优惠活动,以相对较低成本甚者零成本获得产品。“薅羊毛”行为一般分为两类:一是合规“薅羊毛”行为,指消费者为了省钱消费,使用真实身份,在优惠规则内与商家完成真实交易,该行为属于合规的市场行为。二是过界“薅羊毛”行为,指用户恶意利用平台和商家在技术和管理上的漏洞,大规模地组织或参与“薅羊毛”以获取高额收益,该行为是违规违法的。

检察官表示,生活消费中合理省钱本无可厚非,但“薅羊毛”需遵守规则,若逾越规则故意敛财,如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过大量虚拟号码骗得电商平台发放新人优惠券并使用,是对商家合法权益的恶意侵犯或占有,严重影响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同时侵害其他普通用户的合法权益,危害民生领域,必将承担法律责任。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在“薅羊毛”时一定要了解商家规则,把握好法律的边界,若“薅”过界,好事就会变成坏事。面对不当诱惑,唯有克制住“薅一把”的侥幸心理,才能真正守住法律与道德的底线,切勿做一个盲目的“羊毛党”,更不要“羊”入歧途。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斌 通讯员海检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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