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最资讯丨多次走私大麻入境,并向吸毒人员贩卖!

大洋网讯 今天是第35个“6·26”国际禁毒日,为进一步震慑犯罪分子,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部门收集、整理了2021年以来各地法院审结的10件毒品和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广州荔湾法院审结的一宗案例入选。

据悉,此次发布案例的主要特点:一是犯罪类型代表性强。毒品犯罪中既涵盖了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制毒物品等源头性犯罪,也包括“零包”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末端犯罪;涉毒犯罪则选取了毒品犯罪分子“自洗钱”以及因吸毒诱发的严重暴力犯罪。二是涉案毒品“三代并存”。除传统毒品海洛因和合成毒品甲基苯丙胺外,增加了新型毒品犯罪的占比,特别是涉合成大麻素、氟胺酮等新列管物质和泰勒宁等滥用麻精药品案件。三是情节典型手段多样。涉及暴力抗拒检查情节严重、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吸毒、通过贿买手段获取立功线索等情节以及“互联网+物流寄递”非接触式犯罪手段,且多名被告人均具有累犯、毒品再犯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这些案例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特点,阐释了毒品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昭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的一贯政策立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典型案例:多次走私大麻入境,并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 获刑3年半

被告人梁宇立,男,汉族,1990年4月19日出生,公司职员。

自2021年3月起,被告人梁宇立多次以每克50元至7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向境外人员购买大麻,并通过国际邮包寄递入境。梁宇立收到大麻后,以每克150元至180元不等的价格贩卖给吸毒人员朱某、何某某、梁某某、郑某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同年8月11日,梁宇立准备向吸毒人员朱某等人贩卖大麻时,在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海康街的住处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查获梁宇立用于贩卖的大麻361.43克及作案工具电子秤、包装袋等。

本案由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审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宇立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规定,从境外购买大麻非法寄递入境,并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梁宇立多次走私毒品并向多人贩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梁宇立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梁宇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荔湾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2月22日作出刑事判决。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与境外卖家勾连交易,通过国际快递走私大麻入境后在国内贩卖的案件。被告人梁宇立为牟取高额利润,多次走私大麻入境,并向多名吸毒人员贩卖,既系源头性犯罪,又直接导致毒品进入消费环节,情节严重,社会危害大。人民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体现了厉行禁毒的坚定立场,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群体充分认识大麻危害,提高对毒品的防范意识和鉴别能力。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荔法宣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莫伟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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