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快报:广州将力争既有小区、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100%建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

21日,广州市新闻办召开广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副支队长黄绍伟通报了广州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形势和安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他透露,广州将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建设,力争既有居住小区、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力争居住小区、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100%建集中充电设施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生火灾1212起,造成4人死亡。其中,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232起,占火灾总数的19.8%;死亡2人,占火灾亡人数的50%。

他透露,接下来,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将按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部署,加大电动自行车规范上牌工作,全方位开展“线上+线下”交通安全宣传,多途径推进存量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

在加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方面,广州将开展全市电动自行车配件生产、销售场所执法检查,并强化违规销售改装电池专项治理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同时,加快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换电设施建设,力争既有居住小区、城中村和村民自建房集中区域100%建设集中充电设施,各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100%同步建设集中充电设施。

此外,广州将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查处。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通过现场培训和新媒体宣传等手段,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警示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和火灾扑救常识。

消防救援支队已对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行政执法70多宗

黄绍伟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群众,违章停放电动自行车属于违法行为。今年7月1日新修订实施的《广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电池充电,携带电动车及电池进入室内充电和进入电梯轿厢的,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以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以500元至1000元罚款。如果因为违规充电引起亡人火灾或较大财产损失,责任人可能会被以失火罪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消防救援支队已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违法行为行政执法70多宗。7月15日,海珠区一租户因电动自行车电池室内充电引发火灾,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在此也呼吁广大市民群众:电动自行车应选购合格产品,不要在楼道、门厅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和充电,更不要将电池带回家中充电,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

【记者】郭苏莹 郎慧

【实习生】郑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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