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要闻:分手后,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花销需不需要返还?

大洋网讯 分手后,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花销需不需要返还?今日,记者从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综合维权服务中心获悉,陈女士(化名)与男友协商分手后,男友突然“变卦”,要求陈女士归还在恋爱期间的相关费用。陈女士向社工求助,恋爱期间的花销需不需要归还?

据陈女士介绍,她与男友协商分手后不久,男友突然“变卦”,并开始威胁自己,要求她返还双方在恋爱期间的花销。除此之外,男友甚至将陈女士换衣服、睡觉等隐私照片发到社交平台上,这让陈女士苦恼不已。迫于压力,陈女士已经回到老家居住。陈女士向社工咨询,目前的情况下她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恋爱期间的花销到底需不需要归还?

律师:需视财物往来时双方的真实意思


【资料图】

关于恋爱期间的花销是否需要归还的问题,广州市妇联万事兴综合维权服务中心志愿者律师梁颖珍表示,“从法律上看,在恋爱期间的花销是否应该返还,主要看财物往来时,双方的真实意思。”梁颖珍解释道,如果是双方共同生活的正常消费,如在对方生日、纪念日的时候给予的礼物,或者是发“520”“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金额的红包等,这些在法律上是可以视为赠与行为的,一旦实际交付并使用,一般不能再撤回。

“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是借款,日后是需要返还的。”梁颖珍说,如果另一方无法证明该约定是违背其真实意愿的,就应该要按约履行返还对方财物的承诺。“所以,恋人间大额的开销双方有各自分担的约定的,或者是向对方借款的情况,最好是可以签订书面的借款协议,或在转账时备注‘借款’。这样即便分手后也有证据,向对方追讨相关款项。”梁颖珍表示。

此外,该案例中陈女士男友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陈女士的隐私权,梁颖珍表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漏、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男友将陈女士换衣服、睡觉等隐私照片私自发到社交平台的行为已经侵犯了陈女士的隐私权,给陈女士带来了精神损害,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陈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诉男友,要求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梁颖珍建议。

社工:恋爱期间,双方需建立明确的边界

“男女双方在建立亲密关系时,容易对另一方产生期待感。我们在感受双方相处所获得的爱情甜蜜时,同样需要树立理性信念,坚守相处底线。”社工建议,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可以为双方的相处建立明确的边界,倘若对方在相处过程中出现越界行为,及时“说不”“喊停”,给予彼此足够的尊重感。

“我们也建议男女双方坚定自我隐私保护意识,自觉预防及避免情侣间侵犯隐私行为的发生。”社工表示,每一方都是独立的个体,男女双方要注重在相处过程中彼此付出的平衡性,避免出现对另一方的过分依赖。

小贴士:隐私照被公开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以该事件为例,如果发现自己的隐私照片或者视频被上传到网络,“建议第一时间截屏,并记下照片或视频发布者的姓名、IP地址、发布时间、相关网址等信息。然后,联系相关的社交平台、网络平台的运营者,要求平台给予帮助与保护,比如屏蔽相关信息、禁止发言、禁止传播、断开链接等。”梁颖珍建议。

如果在过程中遇到了恐吓等行为,建议保存好受威胁恐吓的证据包括电话录音、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以便为后续维权行动提供证据。“留存好这些证据之后,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男友删除已发布的视频和照片,并停止发布新的视频和照片。”梁颖珍说。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杨朝露 通讯员:市妇联万事兴综合维权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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