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金凤区法院公开宣判一例涉养老诈骗案件

9月14日,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一例涉养老诈骗案件,这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金凤区法院审结的第三起涉养老诈骗案件。被告人马某某、杨某犯集资诈骗罪,分别与其前罪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的刑罚合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六十五万元、二十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9日,被告人马某某、杨某注册成立宁夏博古典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从事收藏品经营,二被告人招聘客服、销售人员通过话术培训以打电话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产品宣传,邀请客户免费领取礼品,借机对公司销售的钱、纪念等物品进行虚假宣传,以公司收藏品具有很高收藏价值,承诺公司会在一定期限内高价回购或变现等为由,引诱客户购买公司所售藏品,后被告人遣散员工、注销公司、失去联系。经审计,被告人马某某共骗取23名集资参与人152万余元,被告人杨某共骗取14名集资参与人49万余元,主要用于各自消费挥霍、投资经营。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后肆意挥霍,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被告人马某某犯罪数额巨大,杨某犯罪数额较大,且集资参与人中中老年人居多,依法应予惩处。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某某、杨某作用相当,二被告人取得其中一名集资参与人谅解,被告人杨某当庭认罪认罚,结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及在案证据,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