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新要闻】买西瓜多收“四分钱”?商家侵权,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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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白云区一市民在水果店购买西瓜时,遇到商家多收“四分钱”的情况,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介入调查,责令商家改正侵权行为。
据了解,该市民在水果店挑选好西瓜过秤,电子秤显示结算价为18.96元,但结账时商家却要求其支付19元。市民立即提出异议,认为使用电子支付方式时该付多少就实付多少,而商家坚称收费系统已经设定好“四舍五入”,无法更改。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接报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涉事水果店进行检查,发现商家的收费系统确实使用了“四舍五入”计费标准。因收费系统并非由商家自行设定,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等有关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商家尽快联系收银机厂商对参数进行调整,改正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执法人员对涉事水果店进行检查
“‘四舍五入’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为常见的计算惯例,使用货币支付时,因分币不常见或不易携带,‘四舍五入’方式就为大众所接受,但用在电子支付上则有强迫之嫌。”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分析道,一般而言,“四舍”并无不可,“五入”却属违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据此,上述商家擅自采用“五入”计费方式,属于价外多收费用,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而且涉嫌构成价格欺诈,市场监管部门可依据相关规定,责令商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广大商家,法有禁止不可为,建议商家自查自纠,避免触犯法律“红线”被处罚。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汤南 通讯员张智虹、陈斯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