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 促进建筑品质提升

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等三部门日发布《关于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悉,自2022年11月起,北京市朝阳区等48个市(市辖区)将实施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此次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项目包括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房等政府采购工程项目。

为了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2020年10月,我国将南京市、杭州市、绍兴市、湖州市、青岛市、佛山市等6个城市列为第一批试点城市,推广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应用。如今,在此基础上,财政部等三部门决定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的实施范围。

记者了解到,此次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城市(市辖区)包括北京市朝阳区、北京市通州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天津市静海区、河北省雄安新区、辽宁省大连市等48地。

根据《通知》,各有关城市要探索实施对通用类绿色建材的批量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或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归集采购人的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开展集中带量采购。同时,各有关城市要积极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均可进入电子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

在采购绿色建材方面,各有关城市要严格执行《通知》中关于《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的有关要求,涉及的工程项目应采用装配式、智能化等精益施工的新型建筑工业化建造方式。在施工阶段,各有关城市要强化施工现场监管,确保施工单位落实绿色建筑要求,使用符合标准的绿色建材。《通知》鼓励通过验收的项目申报绿色建筑标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的示范作用。

在工程价款结算方面,《通知》显示,纳入政策实施范围的工程,要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0%。同时,各有关城市要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

三部门表示,有关城市要根据政策要求,研究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对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确保扩大实施范围工作顺利推进。(记者 鹿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