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大型综合体内部装修 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

大连市安委办日制定《大型综合体内部装修、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十条规定(试行)》,旨在防范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触电等安全事故。

按照规定,大型综合体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单位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必须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形式对班组与个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施工现场必须设置齐全醒目的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禁止存放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同时要设置应急通道。

施工区必须与营业区进行隔离,营业期间内禁止电、气焊、打磨、切割等动火作业。若要开展施工动火、临时用电等特殊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临时用电设施与各类脚手架工程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安排人员监护;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必须单独设置照明配电箱,箱内应设置隔离开关、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规定还要求,施工现场每50方米必须配置一具灭火器,每个点至少配2具;两米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楼梯口、电梯井、机电预留洞口以及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等每处临边,必须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