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干促发展 | 濒临破产企业短时间重获新生
“下面宣布本院裁定: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这是广东某医药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一案的现场,一家濒临破产的小微企业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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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对标党和国家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危困企业、淘汰落后产能制度优势,通过加强破产前调解,灵活运用破产和解规则、健全优化中小微企业破产简易审理工作机制、压降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办理时间和成本,助力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广东某医药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一案庭审现场
跑出破产挽救“加速度” 小微企业获新生
广东某医药有限公司是一家民营小微企业。近年来,因经营不善,无力偿还债务,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医药公司银行账户只有20多万元,而职工债权近30万元,普通债权达上千万元。”广州中院广州破产法庭四级高级法官张静怡说,如果按照破产清算的话,职工债权得不到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为零。
本案除了破产清算,有无更好的解决办法?张静怡介绍,该医药公司持有三类特殊资质,其中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具备持续使用的市场价值,如果能利用该特殊资质吸引投资人,使医药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就有可能通过继续使用该项特殊资质延续医药公司的经营,最终保障医药公司的运营价值并为债权人提供更高的清偿。
“重整程序就是要快,对于中小微企业而言,如果耗费的时间过长,可能就错过了最佳拯救时间。”张静怡说,该案从移送破产审查到裁定受理,“执破”衔接不足30天。通过执行案件移送破产的及时审查,迅速裁定受理,执行法院与破产法院协同认可管理人身份,高效接管债务人账户资金,清查其他财产,为本案职工工资得到全额清偿及后续工作的开展奠定扎实基础。
6月2日下午,广州中院经听证征询意见后,当庭裁定受理医药公司重整,当庭做出裁定批准医药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医药公司重整程序,一天内完成对该医药公司的批准重整,让这家小微企业再次走上经营发展的新赛道。
记者了解到,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在广州中院帮助下,96家困境企业通过破产前调解免于破产清算, 9家企业通过破产和解、重整脱困再生。
灵活化解矛盾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因对破产程序认知不足,市场主体尤其是小微企业主往往对破产“谈虎色变”,并不了解有挽救价值的困境企业可以通过破产制度“缓一口气”“输一次血”,赢得重生的时间和机会。
在本案清算过程中,广州中院查明该医药公司尚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特殊资质。这非常有市场价值,于是,广州中院指导管理人在该院破产重整“智融”平台上招募意向投资人,并根据相关规则确定了投资人。投资人确定之后,广州中院多次指导管理人在债权人、投资人之间协商,最终制定医药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受益的不仅仅是投资人,职工和债权人也获得更高的清偿。“该案中职工债权得到了100%清偿,普通债权的清偿率也提升至16%。”张静怡表示,重整计划实现职工工资在批准当日一次性全额清偿,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守护中小微企业生命线 护航高质量发展
该医药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一案是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广州中院在小微企业挽救方面最新探索的成果。主题教育开展以来,广州中院通过破产前调解制度,帮助有持续运营价值的企业免于进入破产程序,通过破产重整、和解机制帮助困境企业重获新生。
值得一提的是,广州中院制定了针对小微企业清算和重整的专门规则,更加充分地发挥破产审判“积极拯救”和“及时出清”功能,依法高效办理小微企业破产案件,探索对小微企业而言更快捷、灵活和低成本的市场退出和挽救的审理方式,培育更多小微企业重整和退出的实践样本,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
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叶作林 通讯员 彭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