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发布18条措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大洋网讯 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8月1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广州法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及典型案例。
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吴振表示,本次发布的措施和典型案例是广州法院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对增强民营企业家干事创业信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通讯员彭勇 摄
吴振介绍,措施围绕“惠商”“助商”“护商”“安商”四个方面提出了18条措施。
一是促进企业守法经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包括积极稳妥推进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审慎否定新类型交易模式的效力、助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正保护民营企业在金融案件中的合法权益、服务构建和谐劳动关系5条措施。
二是高效化解民营经济纠纷,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包括妥善审理民事与刑事、行政交叉的案件、推动涉民营企业纠纷诉前多元化解、畅通服务民营企业诉讼绿色通道、强化“先行判决”机制运用、全力推进积案清理集中攻坚5条措施。
三是注重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切实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包括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各类侵权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生态旅游资源开发案件、对涉外案件依法主动行使司法管辖权4条措施。
四是坚持善意文明执行,有效发挥司法对民营企业的挽救功能,包括最大限度降低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的不利影响、依法快速兑现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提高民营企业重整质效4条措施。
对应“惠商”“助商”“护商”“安商”四个部分,市法院发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惠商,服务民企之需。本部分选取2个典型案例,一是某健康管理公司诉某医疗门诊部公司、李某某合同纠纷案,该案体现了司法对新型产业合作模式的保护,及公权力介入民商事活动界限的准确把握。二是某银行与林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该案未支持金融机构违反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政策提出的借款提前到期主张,是司法保障民营企业贷款权益的典型之一。
助商,排解民企之忧。本部分选取3个典型案例,一是某银行与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该案涉及4亿元借款合同纠纷,但通过广州智慧法院平台在一日内就予以化解。二是某科技公司与某化工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法院在该案中对不同事实引起的民刑交叉案件分别审理,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诉权。三是某环保科技公司与某畜牧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该案采取先行判决方式,有效解决了涉案场地交还问题,有效防止了民营企业在涉及场地交付的租赁纠纷案件中损失进一步扩大。
护商,回应民企之盼。本部分选取2个典型案例,一是某服务公司与某餐饮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明确了发布维权声明如诋毁企业商誉应承责的裁判规则。二是某图书公司与某文化公司、某网络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该案明确了因滥用权利、错误通知导致他人遭受利益损失的,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的裁判规则。
安商,纾解民企之困。本部分选取3个典型案例,一是陈某与张某、李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案,该案充分体现了快执团队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执行理念。二是钟某与刘某、邓某合伙合同纠纷执行案,该案首创《主动履行证明》,精准助力涉案企业修复信用。三是某医药公司破产清算转重整案,该案通过准确识别重整价值,简易重整迅速拯救民营企业。
接下来,广州法院将继续聚焦民营经济的新需求新期盼,以高质量的法治服务支持民营经济迈向更加广阔的舞台,为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见习记者:吕惠 通讯员:谢君源、成宇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