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认房不认贷政策落地: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按首套住房执行


(相关资料图)

广州认房不认贷政策正式落地。8月30日,广州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通知显示,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根据通知,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

按照首套房认定标准,可以减轻部分购房者的首付压力和房贷利率成本。相比之前广州“无房有贷”购买普通住宅按四成首付认定的标准,新规执行后该类人群首付可以降低一成,而购买非普通住宅首付则可由七成降至三成,且都有机会享受首套住房优惠利率,对于鼓励本地的刚性住房需求有积极意义。对于父母为子女买房,子女无房但父母可能有房产且有按揭贷款在偿还,或是子女为父母买房,父母无房但子女可能有房产且有按揭贷款在偿还。以及在外地有房,在外地有贷款记录或正在月供的贷款,但在本地无房;前期购买了非成套住房,比如单位非成套的福利房、单位产权式的宿舍等群体的购房需求可以进一步释放。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丽琴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