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可申领一次性加发失业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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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记者从广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三倍。

广州市人社局有关人士介绍,以某失业孕妇为例,她在生产当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是2070元,那就可以申领到该金额三倍的一次性加发待遇,即6210元。

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途径申领一次性加发待遇。

线上渠道: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社APP等网办渠道线上便捷申领。

线下渠道:通过各区或镇(街)社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

申领一次性加发待遇时,申请人应携带好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生育证明材料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出院小结、医院诊断书、死亡证明(生育死胎)等材料之一)办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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