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划定绿化用地 青海省林草部门出台细化方案

3月22日,记者从省林草局了解到,根据青海省政府办公厅于2021年12月印发的《关于科学绿化实施意见》,日,青海省林草部门出台细化方案,提出从推进高质量编制绿化规划、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保护和系统治理要求推进系统治理、科学落实用地、科学选择树种草种、高标准开展设计施工、精准提升绿化成效、完善资源监测评价等7个方面落实

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编制行政区域内的绿化相关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合理确定规划范围、绿化目标任务;配置保护与修复、自然与人工、种树与种草等措施,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分类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加大种草在国土绿化中的比重;在三江源和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区、河湟谷地生态修复提升区、柴达木盆地和青海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区因地制宜开展科学绿化。

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重点把河湟谷地生态修复提升区等重点地区宜林荒山荒地、沙化土地、未利用地、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作为造林绿化主战场,按照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就调用原则,采用多样化的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科学编制作业设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用地、树种草种选择等进行合理评价,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施工,从项目招投标、施工资质审查等环节全面加强管理。

对新造幼林地等实行禁牧,科学实施封山育林,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开展森林经营活动;科学推进退化草原治理修复,继续实施退牧还草等重大工程;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重要生态系统监测信息台和林业草原利用监督管理台,按照林草一体化要求设定评价指标,制定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