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消委会提醒:骨灰位不得私自买卖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升指出,根据相关规定,已购买墓穴、骨灰位的,不得私自买卖。香港居民不能预先购买广州市骨灰格位作将来之用,香港消费者不宜轻信在购买骨灰位后可以转让或转售的宣传和声称。

香港居民不能预先购买广州市骨灰格位作将来之用

广州市消委会介绍,去年底香港特别行政区消委会针对有经营者在港对香港市民宣传,可提供内地某宗教场所的骨灰存放格位(公墓)等服务,满足香港市民供奉祭祀过世先人需求的情况,来函联合广州市消委会开展了经营性骨灰位(公墓)服务调查,内容包括香港居民是否可以购买广州市的骨灰位,包括替香港已故亲人购买当地的骨灰位,或预先购买当地的骨灰位作将来之用;骨灰位是否可以转让;经营性骨灰位是否会设有使用期限等方面的问题。

广州市消委会发函向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查询有关问题,同时,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消委会关注的问题开展了调查。

调查发现,港澳台同胞骨灰需安葬(放)在广州的,安葬承办人可凭逝者死亡证、火化证等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各经营性公墓认购骨灰格位,并在办理《入粤安葬证》后,将骨灰安葬(放)在广州市经营性公墓内。凡需运入广东省内安葬的华侨、港澳同胞的骨灰,安葬承办人应向安葬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凭安葬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级侨务部门共同出具的同意安葬证明,办理广东殡葬协会印制的《遗体(骸骨、骨灰)入粤安葬证》。

根据《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中“公墓、骨灰堂(楼)的经营者不得以各种形式预售、传销墓穴以及骨灰位。已购买墓穴、骨灰位的,不得私自买卖”规定,香港居民不能预先购买广州市骨灰格位作将来之用。另外,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骨灰格位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使用周期。

宗教场所提供的先人供奉服务仅供信众

市消委会同时指出,根据《广州市宗教事务条例》及相关行政部门的内部管理规定,广州市内的所有宗教场所提供的先人供奉服务仅在信众内部提供,不允许公开销售、禁止广告宣传、投机炒卖及抬价,因此,提供相关服务的宗教场所应当在此框架原则下提供服务,如果在香港的有关宣传内容超越上述原则,香港居民应当谨慎购买。

为此,广州市消委会发布消费提示:一是购买内地骨灰位前应查询清楚内地相关法规和流程,确保购买行为的合法性;二是须查询经营性公墓建设的许可文件、营业执照等,并问清楚收费明细及签订书面合约;三是由于香港居民不能预先购买广州骨灰位作将来之用,故不宜轻信在购买骨灰位后可以转让或转售的宣传和声称。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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