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律援助“全省通办”

今后,走进全省任意一家法律援助机构,都能实现无差别、一站式受理办结法律援助。6月13日,省司法厅印发通知,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律援助“全省通办”服务,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就办,一次办”。

“法律援助申请全省通办是指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申请人可以就选择任何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法律援助申请,打破属地申请的限制。”省司法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处长邓京介绍。

过去,当群众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申请法律援助时,往往需要提交经济困难证明,并向办案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新出台的法律援助“全省通办”,让跨地域无法申请法律援助的问题迎刃而解,最大限度方便困难群众异地申请。

根据“全省通办”工作流程,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初审,对是否符合法律援助基本条件、承办法律援助机构选择作出初步判断,在收齐全部申请材料后1个工作日内,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应当将案件信息录入法律援助业务系统。再经在线流转,及时转交由具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审批办理法律援助。在收到系统转办信息后,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要在7日内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指派法律援助人员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实现法律援助“就申请、远程流转、属地办理”。

省司法厅要求,各地法律援助机构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不得以无管辖权为由拒绝、推诿提供法律援助相关服务。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应认真及时、无差别化办理申请人通过法律援助“全省通办”机制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

“推行法律援助‘全省通办’服务,是江西在法律援助服务领域中主动突破、求实惠民的一次自我创新。”邓京表示,省司法厅将强化统筹协调,督促各地法律援助机构落实好“全省通办”,切实发挥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兜底帮扶和帮助困难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基本生产生活方面问题的积极作用。(记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