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普通本科高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加快推动高校内涵特色发展

记者7月22日获悉,省教育厅于日前出台《江西省普通本科高校分类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构建高校分类体系、推动高校分类发展、实施高校分类评价,引导全省普通本科高校科学定位、分类管理、强化特色、争创一流,加快推动高校内涵特色发展。

《办法》将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总体划分为研究型、应用型两个类型,其中研究型内分学术研究型和教学研究型。省教育厅根据江西高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具体分类标准,结合学校申报意愿,统筹研究确定各个高校类型,正式启动对43所普通本科高校的分类管理,其中4所高校定位为学术研究型高校、9所高校定位为教学研究型高校、30所高校定位为应用型高校。后续将从应用型高校中遴选8至10所示范应用型高校给予重点支持和建设。

据了解,研究型高校重点加强一流学科和主干学科建设,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力争进入国家双一流高校行列,加快建设成全国高水大学;应用型高校主动对接地方产业需求,着力加强高水应用型高校建设,鼓励适度发展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努力打造与江西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应用型本科教育体系。《办法》实行差别化分类考核,分别研制研究型和应用型高校两类评价指标体系。在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学成果奖、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名师等方面,分别设置赛道,采用不同的评价标准。建立同一类型内竞争、不同类型间合作的机制,激发高校内生动力,强化分类评价结果的导向作用,逐步推动分类评价结果与教育资源分配、政策支持、班子考核、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进行挂钩。 (记者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