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北京一中院出台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

8月9日下午记者从北京一中院新闻发布会获悉,三年来主动运用重整、和解程序解决企业发展中问题的中小微企业逐年增多。一中院出台了全国首个《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工作办法》,通过案例和规则双轨并行,构建起“确立一个核心理念、优化两项程序要素、协调三类主体关系”的中小微企业全生命周期挽救体系,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解忧纾困。

自2019年以来,一中院共适用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程序挽救中小微企业34家,为中小微企业引入投资47亿元,清理企业债务378亿元,盘活企业资产512亿元,清偿职工债权4亿元,妥善安置职工1271人,服务中小微企业脱困再生。在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案件中,民营企业占60%,国有企业占40%。分布在第三产业的中小微企业占76%,其中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占比最高,均为26%。

三年多来该院中小微企业司法挽救案例中,破产和解案共13件,占48%,均由破产清算转入破产和解,确保企业及时得到司法救治。而2007年企业破产法施行以来至2018年底,仅有1件破产和解案件。年来破产和解程序正逐步为市场主体接受。成立时间10年以上的成熟期企业占中小微企业挽救数量82%,且无一例破产重整、破产和解转破产清算案件,司法挽救的成功率较为乐观。

畅通破产启动渠道,便利中小微企业第一时间进入破产程序,抓住司法挽救的窗口期。市一中院依法简化流程、适度放宽受理审查标准。对于专精特新企业、全国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挂牌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主营业务属于前沿科技、高新技术领域的,推定其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确保破产保护程序及时启动。

建立困境企业营运价值识别机制,确保有价值的企业“应救尽救”。在受理审查阶段,部分有挽救价值的中小微企业被申请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一中院搭建商业谈判台,促进各方达成重整或和解意向,及时把握关键节点转换破产程序,引导企业进入司法挽救,提高企业挽救成功率。

简化程序环节,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为中小微企业复兴加码提速。同时,该院采取依法批准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合理确定管理人报酬、积极推动网络拍卖、降低网拍询价成本等方式,大幅缩减破产费用。

府院联动,打通程序痛点堵点。市发改委、银保监局、税务局等单位的府院联动是统筹解决办理破产外溢问题、协同化解企业困境的关键途径。一中院明确府院联动保障举措,协同构建财产解封和信用修复等关键程序,为打通企业挽救“最后一公里”提供有力抓手。

创新企业重整管理模式,一中院鼓励诚信的中小微企业采用债务人自行管理与管理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推动实现企业良长远发展。创新采用破产加调解模式,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将企业人员债务处理一并纳入重整计划草案,一揽子解决企业和相关人员的债务包袱,实现企业与个人共同脱困。(记者 林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