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8项政策助力新能源产业发展 助力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
9月20日,记者从宁夏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该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沙漠戈壁荒漠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通过8项政策措施保障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光伏发电基地、大型风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助力高水平建设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
《通知》提出,将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布局的光伏、风电产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新能源产业用地布局与企业、行业协会和研究机构等共享,引导新能源产业有序发展。鼓励优先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或工矿废弃地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科学合理使用荒漠化草地。简化风电场“以大代小”用地审批手续,风电场改造升级不改变风电场范围,仅对部分塔基用地进行调整,改造后永久用地面积总和小于改造前面积的风电场改造升级项目,不再重新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未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土地,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整县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千乡万村驭风计划”、“千乡万村沐光行动”中利用原有房屋和构筑物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的,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扩大新能源产业用地有偿使用范围,鼓励光伏、风电项目以出让方式供应建设用地,建设用地使用年限为25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等用地面积小、需多点分布的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新能源配套产业项目,属于产品加工制造、高端装备修理等项目,按工业用途供应建设用地,鼓励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宁夏自然资源厅用途管制处相关负责人张媛介绍,新能源项目工业用地内兼容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等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可按工业用途管理;属于研发设计、检验监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的项目,可按科教用途供应建设用地;属于新能源发电运营维护的可按公共设施用途供应建设用地;属于新型信息技术服务等经营项目,可按商服用途供应建设用地。“项目用地约定时限到期后,用地单位须恢复光伏方阵用地土地利用原状,未按规定恢复的,项目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责令进行整改。”张媛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