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调整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

10月15日,记者获悉: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对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即日起,燃料种类为柴油且排放标准为国Ⅴ及以上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不受西安市货车禁限行限制,不再需要办理通行证;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须遵守西安市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相关规定;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按照2022年6月15日发布的《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放宽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限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规定执行;燃料种类为柴油且排放标准为国Ⅳ及以下的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仍须遵守《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的相关规定。根据《多用途货车通用技术条件》(GB/T40712-2021)标准,多用途货车(皮卡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敞开式货箱(可加装货箱顶盖),核定乘坐人数不大于5人(含驾驶人),最大设计总质量不大于3500公斤的汽车。

违反此次调整规定的,将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记者 周恒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