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率实施“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 支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伞”
“夏令营里,社工姐姐带我们玩游戏、做手工、游古迹、参观消防队,教我们防溺水、防暴力、垃圾分类,还告诉我们什么是未成年人保护法,难过时怎样调节自己的情绪,如何保护隐私部位‘小秘密’……收获非常大!”日前,在泉州市泉港区前黄镇,三年级的儿童小寒(化名)经过20多天的福蕾夏令营活动,性格变得开朗多了。
小寒是一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爸爸失联已久,妈妈患有精神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她和年幼的弟弟跟着年迈的爷爷生活,加上自己身患残疾,一直很自卑。“刚开始来的时候一直低着头,寡言少语,在社工们的陪伴和鼓励下,她慢慢敞开心扉,沟通多起来,也更爱笑了。”泉州市海西社工事业发展中心的社工肖芳梅告诉记者,夏令营结束后,社工们定期上门为小寒提供心理疏导等关爱服务,通过牵线搭桥还招募了“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小寒。
“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无虞、生活无忧、充满关爱、健康发展的成长环境,是家庭、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福建省全面推进“福蕾行动计划”,实施假期关爱工程、结对帮扶工程、心理健康工程等十项工程, 包括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四级儿童福利保障及关爱服务网络;每年举办1至2期夏令营、冬令营活动,每期不少于10天,丰富儿童假日生活,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招募学校老师、社会爱心人士等担任“爱心爸爸”“爱心妈妈”,与留守儿童结对帮扶;组建心理援助队伍,开通心理服务专线,为农村留守(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矫正等。
为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近年来,福建省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办法,出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程,要求每个村(居)配备1名儿童主任,每个乡镇(街道)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目前,全省3.8万名农村留守儿童全部落实监护责任,实行实名制登记并加强动态管理。集中养育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至1800元和1400元,1144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纳入保障。
今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实施,全面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伞”。
为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福建省调整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委员会,由35个部门单位组成。目前全省九市一区以及所有县(市、区)均已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覆盖。(记者 潘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