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学生离家出走后坠亡,二审改判:大楼业主不担责
大洋网讯 中学女生冯某傍晚从铁路货场办公楼坠亡,家长起诉铁路公司索赔80余万,各方责任如何界定?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冯某进入货运站是其自主行为,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应当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在缺乏证据证明存在第三人加害的情形下,应由其个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坠亡的不利后果。在建筑物本身不存在建筑缺陷或安全隐患,且经营者或管理者尽了合理的管理义务的情形下,不需对冯某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法院二审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离家出走后女生从天台坠亡
2019年8月,冯某中考失利。某日下午,冯某母亲得知其早恋情况,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冯某遂离家出走。当晚,民警接到某铁路车站值班员电话报称:在铁路货场办公楼下发现一名女子躺在地上,头上流了很多血,已报“120”急救中心。民警赶到现场时,医生确认该女子已无生命体征,系冯某。
警方根据现场相关监控视频查实,冯某于当日傍晚进入某货运车站院内新办公楼,但因新办公楼内部楼梯上锁,无法通往楼顶,冯某走出新办公楼,向旧办公楼走去,爬上楼顶天台高达1.3米的平台,后从平台坠亡。
事后,冯某父母向一审法院诉请:铁路公司(案涉大楼归属铁路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698068元,丧葬费39144元,精神抚慰金70000元,共计807212元。
一审法院判决:铁路公司向原告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8946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合计99461元。
铁路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法院民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本案一、二审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负担。
争议焦点:案涉大楼所有人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关于货运站的安全管理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或者活动组织人负有安保义务,应从场地经营者所能控制的建筑物安全性保障义务,以及对于经营场所往来人员的道义安全管理责任两方面进行考虑。
本案中,隶属铁路公司的火车站是一个货运场所,企业对外开门营业是应有之义,而且货运站经营业务范畴并不包括旅客运输服务,其开展经营活动的区域并非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其办公建筑设施对未成年人也不具有诱惑力,要求其对大门上锁和设置警示牌显然超出了企业正常经营可以预见的安保范围。
冯某进入货运站是其自主行为,无证据显示其与货运站之间有业务往来关系或者接受组织活动的邀约,故而货运站对包括冯某在内的无业务经营往来的不特定人群不负有安全管理义务,不能任意扩大一般企业应承担的安保义务范围。
公安部关于《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明确规定,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要经常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疏散标志和指示灯要完整好用。案发地货运站的旧办公楼内仍有员工使用,楼道及天台保持畅通符合上述消防管理要求,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货运站的旧办公楼建筑物设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隐患。
2.关于冯某坠亡事实的责任归属
虽然冯某在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但作为一名智力正常的中学生,对自己行为的危险性应当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和判断。
根据警方笔录和录像资料等证据反映,冯某从大门进入货运站后,先短暂进入新办公大楼,1分钟左右转往后面的旧办公楼宇,而后发生坠亡。现场勘验测量冯某身高1.4米,而其坠亡前抵达天台后需要另行爬上东南角高达1.3米、面积超过10平方的平台,可见攀上接近其身高的平台完全是冯某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决定,与天台东南角位置平台上是否设置护栏没有因果关系。
结合原告在派出所询问中陈述的冯某中考失利、案发前因早恋问题与父母产生激烈争执而离家等情节,在缺乏证据证明本案存在第三人加害的情形下,应由其个人及其监护人共同承担坠亡的不利后果。
3.货运站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货运站与冯某之间并无紧密的业务关系,货运站亦不存在组织活动获益的行为,无充分的证据证明货运站站办公楼宇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直接导致冯某高坠意外,故一审认定货运站对冯某的死亡存在一定过错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不当,应予以纠正。
在建筑物本身不存在建筑缺陷或安全隐患可能导致发生高坠意外,且经营者或管理者尽了合理的管理义务的情形下,不需要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司法审判应坚持“谁错谁担责”
本案主审法官、广州中院少年家事审判庭法官徐俏伶表示,司法审判应当尊重法律和事实,不能“谁弱谁有理”,而应坚持“谁错谁担责”。在侵权责任的认定方面,本案对于当事人因自身原因主动寻求消极后果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并未采取“和稀泥”的态度,而是以证据为基础,讲事实、摆道理,不让无责任的一方遭受无妄之灾,坚持司法客观、公正的立场,进一步向社会传递出新时代下,法律对人格权的保护应是严谨、理性的,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此案,也警醒社会和广大学生家长在关心青少年学习成绩的同时,还应更多关注其心理健康。面对青少年早恋、考试失利等情况时,学校和家长要及时发现、合理疏导,齐心协力为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源头上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 魏丽娜 通讯员 徐俏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