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科技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近日印发
广州正在建设人类细胞谱系大科学研究设施。
市层面资金保障人工智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专项,区级财政承担区引进重大产业化项目的主要支出责任,重大科技创新载体的财政投入由市区“一事一议”确定……近日,《广州市科技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经中共广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正式印发。
“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区两级财政协同体系,有助于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聚焦重点配置科技资源、集成攻关的体制机制,使之更加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更加高效配置科技资源。”广州市科技局资管处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科研机构按隶属关系确定财政事权
《方案》对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等八个方面,进行了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其中,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等方面,确认为共同事权,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区分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方面的补助,按照隶属关系分别确认为市级或区级财政事权,由同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例如国际科技合作与穗港澳创新创业合作由市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区根据本区域相关规划与实际承担相应支出责任。科技管理与服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按照现行管理体制和经费渠道保障或支持。
此外,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由市级财政承担主要支出责任,区根据相关规划设立的专项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让科技财政更分工合理、高效协同
该负责人坦言,在出台《广州市科技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之前,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对社会力量的引导撬动不足,使财政负担过重,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科技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
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市级直接负责的事务由市区两级承担,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未能充分考虑各区财政的可负担性;一些宜由区级负责的事务,各区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市级和区级在部分科技领域职能上有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
市科技局汇同市财政局,立足广州实际,从科技工作规律和特点出发,对科技领域市级与区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作出了系统性的安排,力图构建完整规范、分工合理、高效协同的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
大科学装置按“一事一议”方式确权划分
该负责人介绍,此次《方案》的改革重点有5项。一是对聚焦广州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自主创新能力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新能源、脑科学与类脑研究、健康医疗、生物医药、新材料、海洋经济等重点领域解决广州产业发展核心技术的研究,以及围绕广州经济社会发展中农业农村、生命健康、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领域的重大社会公益性研究,原则上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通过市相关专项资金等予以重点保障。
二是对围绕提升创新主体地位和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相关规划组织实施的科技型企业培育专项,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其中,市级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补助等专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区级财政不再予以分成,大大减轻了区级财政负担;各区自主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各类科技型企业认定补助等专项,由区级财政承担支出责任。
三是对围绕建设高层次科技人才队伍,根据相关规划等统一组织实施的科技人才专项,确认为市级与区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级财政与区级财政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及支出比例,不再由市级财政“单肩挑”。
四是对国家和省在广州布局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科学装置的主体工程及其项目配套工程,以及市根据相关规划等自主建设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除国家和省出资部分外,明确由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通过“一事一议”方式按比例共同承担支出责任。
五是以多元化投入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区两级将充分发挥广州科技创新母基金、专项资金和各区自主设立的创新创业基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运用市场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促进全市重点领域、重点产业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资本化、产业化。
文/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