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用地选址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修订稿在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上进行公示,修订稿在支持新型产业用地选址、完善工业用地配套设施、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优化工业项目审批程序等方面,对原有政策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支持市“链主”企业申报新型产业用地选址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自2019年4月印发实施,在统筹划定全市工业产业区块,推动产业集聚发展,保障工业发展空间;建立新型产业用地(M0)制度,支持创新型产业和企业发展需求;促进存量工业用地提升开发强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活化产业用地、用房等要素的供给和利用方式,支持大中小各类企业降低成本等方面提出了各项支持措施。

《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对支持广州工业用地提高利用效率,支持产业发展起到了较大促进作用,本次修订在保持政策总体方向和主要框架的基础上,对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完善。

首先,进一步支持新型产业用地的选址。在申报主体方面,支持市“链主”企业、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申报新型产业用地选址;在选址范围方面,将工业产业区块内 10%的比例限制由按单个区块计算调整为按各区产业区块总面积计算;在建筑形态方面,新型产业用地的无污染生产用房可按照普通工业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同时落实自然资源部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将普通工业用地的配套建筑比例统一明确为 15%,并明确同一土地使用权人位于同一工业产业区块内且位置相邻的工业用地可以统筹布局配套设施。

工业产业用房可按“间”分割转让

其次,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增加了“带方案出让工业用地”“统筹建设只租赁不转让的标准厂房”“工业用地混合其他用地出让”等供地方式。

对新型产业用地、普通工业用地项目需无偿移交产业用房的事项进行了补充明确。落实省政府关于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明确我市工业用地转让的预告登记转让的操作细则。

此外,基于我市工业产业用房分割转让实施情况,进一步优化政策措施,鼓励要素活化。提出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广州市“链主”企业在工业区块内建设工业产业用房,也可以按政策分割转让,同时分割转让的单元参照深圳、东莞市做法,除幢、层外,再增加“间”;并允许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重新约定产业用房分割转让事宜。

合理调整普通工业用地建筑限高上限,并明确特殊个案需适当突破指标时的办理程序。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