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云南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

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2022年至2035年,在全省实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意见》明确了工作目标,在持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的基础上,巩固扩面成果、优化参保结构,着力提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占比。到“十四五”末,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缴费阶段人员中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占比30%以上。

为实现工作目标,云南省将以“八类群体”为重点,以社保服务“四个能力”为支撑,以多方联动“四个机制”为保障,精准识别扩面对象,实施“六个一批”专项行动,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增效,重点落实15项具体工作。

在精准识别扩面对象方面,云南将结合入户调查,摸清基本养老保险法定参保对象中已参保及未参保人员底数,建立扩面对象实名库,并实现动态更新。

在“六个一批”专项行动中,云南将通过落实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政策,引导村(社区)干部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带动有缴费能力的城乡居民尤其是富裕农村居民群体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通过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不断扩大参保面,动态实现城乡居民群体应保尽保。

在政府帮扶兜底方面,云南将发挥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作用,有效减轻企业缴费负担,鼓励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持续为职工参保缴费;落实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持续参保缴费;坚持和完善困难群体参保帮扶政策,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致贫返贫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将60周岁以上超龄未参保的老年居民,以补缴社会保险费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待遇,实现老年居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金。

在依法维权方面,云南将畅通劳动者参保维权渠道,对历史上有用人单位工作经历而未参保的职工等重点群体,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少报、瞒报缴费人数责令改正的,或者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出具有效法律文书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通过补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纳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优化用人单位参保、停保工作流程,为职工在入职、离职时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权益保障宣传,鼓励维权补缴人员积极参保、持续缴费。

为提升社保公共服务能力,云南将建立“社保服务电子地图”,打造“城市一刻钟、农村10公里”的社保服务圈;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快办”行动,聚焦参保缴费、查询打印、待遇申领等高频业务,提供“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预约办”等服务模式,实现“打包办”“提速办”“简便办”;完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功能,实现跨省通办、顺畅办理;加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台建设,整合社保经办公共服务资源,加强脱贫地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补齐区域社保经办服务短板,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此外,云南还将通过建设全省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台、完善社会保险智慧化决策分析风控系统、建立社会保险专题数据库、强化业务系统运维保障、增强省级集中统一管理职能,打造“基础设施完备、信息系统健全、数据资源丰富、服务广泛便捷、底座坚实安全”的“智慧社保”,以“智慧社保”为引领,全面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