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18条措施鼓励各地开发区(园区)创建省级高新区

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和《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18条措施》提出,鼓励各地开发区(园区)积极创建省级高新区。对新获批的国家高新区一次给予最高10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新获批的省级高新区一次给予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对进入全国排名前40位、年度排名提升10位以上的国家高新区分别一次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支持昆明高新区与五华区、呈贡区联动发展。支持高新区按照“一区多园”方式协同发展,支持高新区在国内外先进地区建设离岸孵化器、飞地科研成果育成台和飞地园区,对建设飞地园区的省内单位按照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

支持高新区建立以绩效工资为核心的薪酬制度与发放方式,实行以岗定薪、同岗同酬、岗变薪变、按绩定酬。除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外,允许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园区工资总额核定与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产业发展、税收增长等绩效挂钩。

加强高层次人才支持。支持高新区在国内外创新高地建设异地人才“双创”基地,在基地孵化并在高新区注册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异地申报云南省人才政策资助。在高新区工作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人才,由所在高新区给予特殊生活补贴。对在高新区工作的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第一层次人才免租提供住房,在区内全职工作满10年后无偿赠与。

《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明确,经双创孵化载体培育的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每认定1家分别奖励双创孵化载体5万元、1万元、0.5万元,每家双创孵化载体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整体迁入云南的有效期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实质运营满1年的,可在迁入注册后2年内申请一次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省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团队和技术成果持有人来滇设立运营期满1年的科技型企业,直接纳入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进行培育。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补助标准,对入库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入库培育2年内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再给予每家3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支持力度,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