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8月1日起施行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出台《宁夏社会保障卡申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社会保障卡申领和使用方面的政策措施。《办法》自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界定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社保经办机构以及社保卡合作银行(营业网点)的职责和义务,涵盖了社保卡操作全过程。明确了宁夏户籍、外省户籍以及港澳台和外国公民的办理渠道和办理手续以及需提供的材料、办理费用等情况。规范了办理挂失与解挂的路径与方法,补领与换领的条件以及需提供的材料,使用的情形和需要注意的方面,办理社保卡注销、注销后的有关处置问题等内容。

2010年,宁夏正式启动社保卡建设工作,在全国率先整省首发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随着发行和应用工作快速推进,社保卡已经成为全区人社部门履行职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载体。截至2022年6月底,全区已累计制作发放社保卡721.26万张,实现户籍人口全覆盖;签发电子社保卡572.45万张,占实体社保卡的79.36%;发放残疾人社保卡15.41万张。(记者 马照刚 纪雨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