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10年退耕还林549.38万亩促进农民增收
10年来,新疆累计实施退耕还林面积达549.38万亩,取得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不仅改善了生态环境,还带动了林果产业发展,促进了农民增收。
新疆地域辽阔,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特点,造就了大面积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生态环境极为脆弱。2000年,为改善生态环境,新疆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修复自然生态系统。数据显示,2012年至2021年的10年间,新疆共实施退耕还林面积549.38万亩,到位补助资金达106.45亿元。据2020年评估,新疆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生态效益总价值量为400.95亿元,是国家对新疆退耕还林工程总投资的2.45倍。
据了解,新疆的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任务重点布局在风沙、盐碱危害严重、生态区位重要的区域,退耕还林工程与“三北”防护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同步建设以来,全疆人工造林面积大幅度增加,带动了林业建设的快速发展,促进了生态与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协调发展,大大加快了构筑以森林为主体、乔灌草相结合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步伐。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新疆实施退耕还林422.2万亩,累计治理沙化土地2837.56万亩,实现了荒漠化和沙化土地面积“双缩减”。
新疆将退耕还林与发展林果产业有机结合,采取“企业+农户+基地”新型运作模式,不断增强退耕还林农户造血功能,形成了环塔里木盆地1200万亩特色林果业基地,推动了新疆以特色林果业为主的林业产业体系建设,促进了农村种植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如今,新疆林果种植面积已占全国林果种植面积的13%,果品畅销国内外市场,特色林果业成为新疆广大农民的“摇钱树”。据统计,新疆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全疆受益农民达42.36万户,惠及170万农村人口。
退耕还林工程将农民从低产低效的坡耕地和沙化耕地上解放出来,向比较效益高的行业领域转移。调查显示,每退3亩耕地可转移1个劳动力,为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有序转移、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创造了条件。
“十四五”期间,新疆将继续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抓好退耕还林任务的落实,推动退耕还林地规范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探索后续产业新业态,进一步发挥退耕还林对生态与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