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范围内实现居民身份证补 换领业务“跨所通办”

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获悉,按照全省机关“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省公安厅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再次推出便民新举措,在全省范围内实现居民身份证补、换领业务“跨所通办”。

据悉,为了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身份证业务,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组织技术力量,升级改造省内跨县(区)异地办理程序,全面提高居民身份证制发、分捡能力,前期分别在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大庆、鸡西五个地市开展补、换领居民身份证“跨所通办”试点,并取得圆满成功。

据介绍,30日前,全省范围内将全面推广居民身份证补、换领业务“跨所通办”。也就是说,无论补、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户籍在哪儿,都可以在经常居住地所属派出所就办理,最大限度地节约了群众的办证成本,缩短了领证时限。(记者 黄迎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