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看热讯:提供银行卡给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两在校生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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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网讯 注意了!名下银行卡可别随便提供给他人使用,尤其明知对方从事网络犯罪活动,还提供银行卡以此获利的,当心得不偿失,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昨日获悉,广州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校学生提供银行卡给从事网络犯罪活动人员使用的刑事案件。

2020年2月,被告人梁某珲(广州某技术学院在校学生)明知他人从事网络犯罪活动,先后提供自己名下的2张银行卡以及同学被告人何某卡等人名下的7张银行卡,获利6300元。经核查,其中7张银行卡2020年2月至6月结算资金共计2200余万元,致使多名被害人数万资金被诈骗。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梁某珲、何某卡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均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梁某珲、何某卡均系在校学生,其中何某卡作案后自动投案,并主动退赃退赔。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梁某珲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何某卡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典型意义】

犯罪分子利用学生社会阅历不足特点,诱以小利,将之成功发展为帮助犯,致使少数在校学生已成为网络诈骗犯罪获取“两卡”的重点对象。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帮助青年学生提高对违法犯罪手段的甄别能力,共同守护学生群体健康成长。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 吁青、陈柏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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