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办理工伤保险

3月15日,福建省人社厅发布《福建省推进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参保缴费机制、落实工伤保险待遇、优化经办服务。

《实施方案》要求,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快递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应督促劳务派遣公司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用工灵活、流动大的基层快递网点可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其中,已取得邮政管理部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可直接为快递员办理优先参保;在邮政管理部门进行快递末端网点备案、不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基层快递网点,由该网点所属的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资质和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企业法人代为办理优先参保,原则上在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地办理参保,承担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责任。

其中,快递行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中的“邮政业”适用费率执行。快递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记者李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