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5月施行

《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已于5月1日起施行。日,江苏省召开会议强调深入贯彻实施《条例》,推动建设“高质量就业先行区”。

《条例》共11章90条,包括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就业调控、公就业、就业服务、职业教育与培训、就业援助等方面。

“新就业形态蓬勃发展,职业种类日趋多样。针对这一领域的就业问题,《条例》的多个条款作出了明确规定。”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张宏伟说,《条例》鼓励互联网台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等费用,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健全制度,允许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求台企业等用人单位,通过商业保险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的职业伤害保障;优化服务,要求人社部门将灵活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服务。

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后,关于女是否会在职场中受到更多压力的问题曾引发热议。对此,《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为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和政策支持;建立女职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对女职工产假期间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对招用响应国家生育政策的女劳动者达到一定比例并实现稳定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政策支持。

随着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进步,对劳动者技能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条例》规定实施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相应职称比照认定制度,技工院校毕业生享受相应待遇,解决技能技术劳动者职业发展“天花板”问题。

( 记者黄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