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1亿元!辽宁省收回以前年度未支出资金36亿元

为充分发挥积极财政政策效应,今年以来,辽宁省财政厅加大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6月10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今年以来,省本级已收回以前年度未支出资金36.1亿元。

按照财政部规定,各单位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要作为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年来,省财政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在省本级,结转两年以上的资金仅占结转资金总规模的20%左右,绝大部分结转资金是当年预算应支付未支付完毕形成的。这部分资金“趴”在账上不动,极大地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为有效及时盘活存量资金,省财政厅结合辽宁省实际,因地制宜,创新盘活措施,从去年开始,对两类资金,即基本支出和经费类项目资金的盘活时限由2年调整为1年。在通过落实基本支出“零”结转方面,省级财政将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当年未用完部分,全部作为结余资金收回,今年共收回以前年度资金7.8亿元。落实经费类项目“零”结转举措,省财政将常年安排的业务费、办案费等经费类项目当年未用完部分,全部作为结余资金收回,今年共收回以前年度资金11.8亿元。

据介绍,除上述两类结余资金外,今年,省级财政还收回了16.5亿元的其他结余资金。盘活财政资金之举,切实推动了省直部门严格预算执行,加大资金支出进度的力度,使宝贵的资金力量有效地服务全省经济发展。(唐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