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出台措施优待保障消防救援人员 消除消防救援人员后顾之忧

日,桂林市委、市政府印发了《桂林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若干措施》,旨在激发广大消防救援人员干事创业活力,消除消防救援人员后顾之忧。

针对消防改制跨越军队改革与地方机构改革两个层面,在制定《措施》时严格参照现役军人相关优待政策,实现待遇移、标准不降。如发放家庭优待金、政府安置工作、子女入学入托、家属随迁随调和就业等方面,均结合消防救援队伍职业特点予以整体移,确保改制后消防救援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

在制定《措施》过程中,积极探索创新,总结经验做法。如在悬挂“光荣牌”方面,针对改制前无军籍或改制后新招录的消防救援人员,该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优抚对象光荣牌,专门设计制作“消防员荣誉之家”牌匾,由县级退役军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上门悬挂;对于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明确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退役军人部门会同消防救援部门开展送立功喜报上门活动,并参照现役军人立功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明确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由其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发放优待金。

《措施》还将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纳入,做到了保障优待没有编外。此举不仅解决了消防救援人员的现实困难,还将激励全体消防指战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积极投身消防救援事业。(记者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