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公布2022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日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2022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重点对宁夏2家电厂、2家化工行业企业碳排放配额未按时足额履约行政处罚案件进行通报,进一步规范对碳排放交易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有效督促企业增强遵法守法意识,依法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今年,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了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我区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和履约工作,对2019年—2020年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内未按时足额履约的重点排放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一 宁夏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行政处罚案
宁夏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全国碳市场首个履约周期内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该企业行为违反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银川市生态环境局依据规定,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处罚款2万元。目前,该单位已依法缴纳罚款,并计划利用2021年度该单位及上级单位的碳资产盈余额度等3种方式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完成全部履约。
案例二 宁夏某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碳排放配额未履约行政处罚案
宁夏某高新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碳排放配额未履约的环境违法行为,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9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宁夏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碳排放管理制度案
宁夏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按时履约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欠缴82187吨,其行为涉嫌违反碳排放管理制度。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整改并予以3万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吴忠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双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案例四 宁夏某能源化学有限公司涉嫌违反碳排放管理制度案
宁夏某能源化学有限公司未按时履约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欠缴258197吨,其行为涉嫌违反碳排放管理制度。吴忠市生态环境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整改并予以3万元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吴忠市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双公示系统中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